当前位置: 首页 > 石头磨粉 > 无锡鑫达粉体机械有限公司

无锡鑫达粉体机械有限公司

摘要:陆煜章、无锡市鑫达粉体机械有限公司、陆清宝、钱梁、姚俊华、民币6、 耐驰(上海)机械仪器有限公司诉{公司1}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(2006)沪二中民五(知)初字第4号   原告耐驰(上海)机械仪器有限公司。
  法定代表人托马斯奈茨。
  委托代理人{陆0X},该公司法律顾问。
  被告{公司1}。
  法定代表人{陆2X},董事长。
  委托代理人{钱3X},江苏无锡楚乾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  委托代理人{姚4X},江苏无锡楚乾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  被告张志辉。
  本院在审理原告耐驰(上海)机械仪器有限公司诉被告{公司1}、被告张志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中, 原告耐驰(上海)机械仪器有限公司以




上一页: 弹簧圆锥式粉碎机
下一页: 煤渣粉碎机正大专利

转载时请注明本信息来源:无锡鑫达粉体机械有限公司

温馨提示:本站部分信息搜集整理于互联网,我们的目的是为网友提供采石场设备相关资讯内容,如有侵权之处,请联系我们,我们将及时删除,谢谢合作!
版权所有:上海破碎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