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国经贸经[1997]456号《关于发布<汽车报废标准>的通知》和国经贸经[1998] 40《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》中有关规定制定本折旧表,在计算保价值时使用满1年微型载货汽车、带拖挂的载货汽车、矿山作业专用车、各类出租汽车(规定使用年 限8年) 折旧率 其它车辆(规定使用年限10年) 折旧率:
  满1年 12.5% 10% 
  满2年 25% 20% 
  满3年 37.5% 30% 
  满4年 50% 40% 
  满5年 62.5% 50% 
  满6年 75% 60% 
  满7年 87.5% 70% 
  满8年 报废 80% 
  满9年 报废 80% 
  满10年 报废 报废 
         注:
  1、折旧率=已
[合同协议]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2005修订版 - 豆丁网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( 修订版)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(2005 修订版)<br />第一.."/>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( 修订版)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(2005 修订版)<br />第一部分 基本条款 总则 第一条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(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)